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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威士忌發展 1 – 美國

接下來的幾篇文章是在 2021-2022 年這段時間為集團撰寫蒸餾廠產品與品牌發展報告時閱讀了幾位大師(邱德夫, Pearse, Davin de Kergommeaux…等人的書籍)關於北美威士忌的歷史與發展的摘要,拾人牙慧,給各位看倌見笑了,當然還是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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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威士忌發展 1 – 美國

北美最早飲用烈酒飲料的習慣是由歐洲大陸墾荒移民帶來。農民吃不完的穀物怕放到壞,所以轉做威士忌,穀物渣則一樣像當時的蘇格蘭與愛爾蘭一樣成為牲畜飼料。

17 世紀早期北美洲的低酒精飲料選擇主要為:啤酒、蜂蜜酒(mead)和蘋果酒(cider),高濃度的烈酒主要是英屬西印地(West Indies)群島帶來的蘭姆酒或運糖蜜到北美再加工成蘭姆酒!

(ZC 評註:北美洲最早飲料的烈酒主要是蘭姆酒而非威士忌,因為糧食很貴。跟台灣早期一樣是喝亞力克蘭姆酒而不是高粱酒)

18 世紀因北美洲對英國的獨立戰爭而減少蘭姆酒的消費(蘭姆酒是英國政府配發給海軍的軍酒之一),轉而飲用北美當地生產的威士忌,進而刺激北美威士忌的產量提高。當時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州、維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主要栽種的穀物為黑麥(裸麥 Rye)(黑麥比小麥、大麥和玉米更抗寒),所以當地數千家的農村蒸餾廠都是生產黑麥威士忌。

殖民時代主要的黑麥威士忌風格為:1.馬里蘭州風格和 2.賓夕法尼亞州(或稱莫農加黑拉 Monongahela)風格。馬里蘭州風格使用黑麥與玉米混和,風味整體較甜口和溫潤;2.賓州幾乎以全黑麥為原料,整體口感圓潤且香料味強。北美洲北方因為玉米栽種不易,所以更偏賓州風格;南方栽種玉米較多,所以更偏向馬里蘭州風格。

美國威士忌的發展推手之一是曾作為美國國父的喬治華盛頓(砍倒櫻桃樹的那位),他在佛農山(Mount Vernon)的蒸餾廠約在 1790 年建成,早期生產蘭姆酒而後改為生產馬里蘭州風格黑麥威士忌(ZC 評註:有沒有很驚訝?有沒有很有趣?)。

美國第一個烈酒稅是 1791 年由華盛頓本人頒布,目的是償還獨立戰爭時期欠下的外債。而後 1791-1794 年,賓夕法尼亞州、維吉尼亞州、新澤西州和馬里蘭州的農民對繳稅這事相當抗拒,發生多起暴動,最後只好調派軍隊鎮壓農民;這些拒繳稅的蒸餾者和農民選擇逃往更內陸更適合栽種玉米的肯塔基州。

(ZC 評註:Davin 在他的書中評論的更尖銳。不過蒸餾者逃進內陸,也像極了蘇格蘭蒸餾者逃進高地的異曲同工。)

至 1810 年時,肯塔基州的蒸餾廠記錄已突破數千家。因為肯塔基州的玉米長的比黑麥好,所以馬里蘭州風格黑麥威士忌的玉米含量越來越多,慢慢演化出類似現代波本威士忌的風格。

在 1920-1933 年施行禁酒令之前,黑麥威士忌的銷售是遠超玉米威士忌。禁酒令解封後,因為沒有足夠陳年年份的美國黑麥威士忌跟上放開的市場,也無法和熟成已久的加拿大威士忌、加樂比海蘭姆酒和其他海外生產的陳年烈酒比拼,所以美國黑麥威士忌產業只能放棄品質比拼價格,加速流失消費者。許多在肯塔基州的蒸餾廠因為開放市場後的擴建和更換更有效率的設備,轉往容易生產而且成本便宜的波本玉米威士忌,同時進一步降低黑麥威士忌產量,最後市場上流通的黑麥威士忌變的相當稀少。

不過美國黑麥威士忌從 2009 年後因為古典調酒風格的重起爐灶後又開始興盛,但主要為高端品項的黑麥威士忌產品。此外,加上過去十幾年曾經的精釀啤酒與威士忌產業復興,也帶動釀酒人對於傳統風味的找尋,讓黑麥威士忌慢慢地回到消費者的眼中。